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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专家意见就等于理性?

国际新闻 2025-04-05 20:01:52662HaiNaBa.Comadmin

国会调查权的有效性就在于调查是为了特定的目的服务,也即辅助立法程序[①]。

[8]随之而来的即是一场彻底的凯恩斯革命。2013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对欧洲央行购债举措进行合法性听证,这凸显了欧洲央行购债救市举措的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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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强调政府权力的有限性曾经是古典宪法理论与实践的核心理念之一,各项宪法制度的设计与构建也都刻意于最大限度地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以保护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免遭侵犯。[19]特别是在现代民主政体中,为赢得执政地位或者谋求连任,政党和政治家们往往不愿意开征新税或者提高税率。[38] Steven Horwitz, Do We Need a Distinct Monetary Constitution? 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Organization,Vol.80, Issue2(2011), p.331. [39] 同注[33],p.480. [40] See James M. Buchanan, Predictability: The Criterion of Monetary Constitutions, in Leland B. Yeager, ed., In Search of a Monetary Constitu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pp.155-183. [41] 参见注[19],第151-153页。[32] [美]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平新乔译,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297页。当统治者们不假思索地将这一学者理性华丽上升为实现经济繁荣的治国之策时,古典自由主义的政治理念与政府职能定位被彻底颠覆,政府已不再满足于宪法秩序所赋予其的守夜人角色,而是试图成为掌管一切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全职保姆,消极立宪主义对政府专断性权力的恐惧和警惕悄然成为侵害纳税人基本权利的严酷现实。

政治实践中,政府为了实现统治效益的最大化,常常将增加或改善公共产品与服务等竞选承诺或施政举措视为满足其特定政治需求的筹码。[18]所以,除非人们预期能够从由政府征到的税款支付的产品和服务中得到某些收益,否则无论是在立宪决策阶段还是后立宪阶段,谁也不会赞成征税。【17】[英]威廉·布莱克斯通著:《英国法释义》(第一卷),游云庭、缪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2-64页。

关于针对柯克司法至上命题的更加全面细致的学术批评史的考察,参见江菁:《博纳姆案:案情、判决及评论》,载姜明安主编《行政法论丛》第11卷,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主张司法至上的柯克传统并非英国宪法学的唯一传统,近代以来的英国数代法学家一直致力于一种议会主权学术与制度传统的经验描述与规范论证。【49】参见白斌:《论法教义学:源流、特征及其功能》,《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3期。汤姆金斯则认为强化议会对政府的控制程序和机制才是英国宪法的特色与优势所在,也是共和主义的原则性要求。

1998年的《人权法案》和2010年的最高法院改革被认为是英国宪法成文化进程的重要标志。  布莱克斯通之前的普通法及其教育系统很不发达,普通法本身在学理和制度上缺乏权威而有效的整理,学院内部的法律教育又以罗马法和教会法为主,除了专业化的普通法律师之外,普通民众甚至各类精英对英国普通法都不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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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本质因其拥有现代式的简单性所带来的力量而显得孔武有力。【16】[英]威廉·布莱克斯通著:《英国法释义》(第一卷),游云庭、缪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82页。【48】 然而,这里面似乎存在一定的矛盾:如果某位英国法教授按照戴雪这里的四层功夫完成了英国宪法的学术法典化,则在其完成的规则体系中,必有诸多规则属于政治性规则而无法被法院适用,于是便超出了戴雪为这位教授设定的本分。因此,从布莱克斯通到白芝浩,英国宪法中议会主权的学术法典化并未完成。

    汤姆金斯教授首先对英国政治宪法的核心规则进行了总结。戴雪对议会主权的理论兼容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英国宪法中议会主权传统的学术发展。他本人后来也注意到了集体主义思潮对英国宪法结构的改变,但囿于自身的理念立场和集体主义改革尚未构成一定体系,他并未对自身的宪法学体系进行实质性的修正。白芝浩的特点在于长于功能分析和经验描述,短于规范论证和体系建构。

    【19】参见[英]边沁著:《政府片论》,沈叔平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这一二重结构的划分是功能主义的结果,而英国宪法与功能主义一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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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普通法宪政主义的思想史考察,参见[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著:《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姚中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尤其第一部分爱德华·柯克爵士对普通法的看法。关于英国宪法中的尊严部分,白芝浩面对的是当时存在的两种各执一端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尊严部分没有实际作用,就不应存在,这带有自由派的印记。

作为18世纪普通法的代言人,布莱克斯通对议会至上原则的论证及其理性化的制度分析,显示了普通法学者的政治成熟。支撑这些原则的是占据主流地位的法治理论和自由理论,其中的法治理论受到普通法经验的启发,而自由理论(人权理论)显然受到盛行于欧美世界的消极自由论(伯林)的影响。【67】国内公法学界对马丁·洛克林的公法与政治理论的兴趣非常浓厚,其两部代表性作品已经翻译过来,即[英]马丁·洛克林著:《公法与政治理论》,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在柯克的时代,英国主权的标志是王权而非议会权力。布莱克斯通在这次演讲中通过对孟德斯鸠关于英国宪法观点的部分援引,对英国宪法表达了由衷的赞叹,并以此为根据论证了英国国民学习普通法的义务: 英国宪法可能是世上唯一一部仅以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为管辖对象并以实现这种自由为终极目标的宪法。英国宪法的正当性基础在于一种混合政体概念而不是纯粹的人民主权概念。

【24】对英国议会及宪法更加激烈的批评来自潘恩,参见[美]潘恩著:《人的权利》,田飞龙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1】阿克曼在英美宪制之间的类型化区分包藏着自身建立美国特色宪法理论体系的民族主义雄心。

在19世纪,英国议会主权的旗帜传递到了白芝浩和戴雪手中,并由戴雪最终完成了对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学术意义上的法典化(codification)。然而,布莱克斯通的缺陷在于1760年代的英国宪法在制度上还不成熟,而且布莱克斯通本人主要是一个普通法学者,其《英国法释义》对英国宪法的总结还不能赋予英国宪法以相对成熟的现代特征。

显然,布莱克斯通是寄希望于民主选举和理性审议来驯化这一新出世的至上权力。【80】实际上,对于政治宪政主义/法律宪政主义这一新式分类法之前的英国公法思想流派的划分,可能洛克林的框架比汤姆金斯的框架更加健全。

【55】当然,戴雪也并非认为议会主权毫无限制,从法律家的观点来看,他也不可能接受一种不受限制的主权,一个庞大的现代利维坦。【4】议会主权对英国宪法现代性的推进是结构性和革命性的,甚至因此造成了这一革命成果在英国本土与殖民领地之间的差异化理解,由此导致了包括爱尔兰、苏格兰、英吉利海峡群岛、北美等在内的殖民领地先后以王权和人民主权对抗议会主权的宪法斗争,但就英国本土而言,作为革命成果的议会主权已然巩固,参见Charles Howard McIlwain,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A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The Lawbook Exchange, LTD., 2005.   【5】关于美国大法官马歇尔如何借助成文宪法逻辑论证司法审查权的学术考察,参见田飞龙:《大国宪政的异数:比较视野中的八二宪法及中国宪政转型》,载《清华法治论衡》总第17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这种方法不诉诸传统的普通法方法,也不诉诸美国式的成文宪法解释方法,而是运用社会科学的方法予以分析。与戴雪不同,詹宁斯没有固守普通法的司法立场,而是面对真实的英国宪法进行原则论证和结构分析。

(2)普通法律的普遍效力。【18】[英]威廉·布莱克斯通著:《英国法释义》(第一卷),游云庭、缪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83页。

【4】在英国宪法学的话语结构中,正当意志与普遍理性的对话构成了1688年以降的公法学术的主题。【40】[英]戴雪著:《英宪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99页,因雷老先生的译本多有意译,表达半文半白,有失准确,故本文对《英宪精义》的引用在中译本相关内容可采时采用之,翻译不佳时则直接援引戴雪著作的原文并自行翻译。

这篇演讲多少带有些情绪化的宣泄,是对英国加入欧共体、国内宪法改革及宪法成文化压力等一系列事件的回应。对于布莱克斯通通过普通法体系化的方法加以维护的英国宪法的诸多领域,边沁都以功利主义方法提供了理性主义和规范主义的批评性分析与改革建议。

现代政制是一种理性主义设计下的效率导向的政制,英国政制却包容了太多的历史与传统因素,但又是议会制和现代政治的重要代表。【13】[英]威廉·布莱克斯通著:《英国法释义》(第一卷),游云庭、缪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81页。戴雪在这里确立了区分宪法性法律和宪法惯例的标准,即是否能够被法院适用。例如,规范主义并没有影响戴雪赋予议会主权以一定的原则与体系地位,而洛克林本人尽管基本上是一个规范主义者,却对公法与政治这样的宪法学命题倾注了大量的学术心力【67】,其在《公法与政治理论》中的那句名言公法是复杂形式的政治话语几乎可以作为英国议会主权学术传统的宣言。

英国宪法学因应英国宪法本身的结构变迁,在学术话语上实现了时代更新,布莱克斯通也因此在18世纪取代了柯克的影响力,既承继了柯克传统而成为18世纪英国普通法的代言人,也通过对英国新宪法的政治性理解和消化而开始表达英国现代宪法的议会主权传统。这部作品最大的特色就是始终贯穿着与戴雪的对话意识。

  【65】[英]马丁·洛克林著:《公法与政治理论》,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85页。(2)人权不过是个人向统治者提出的一种政治主张,需要通过政治过程而非司法过程获得根本的保障与实现。

它有权处理的法律涉及所有可能的领域,无论是宗教的还是世俗方面的,是民事、军事、海事方面的还是刑法方面的。也许和布莱克斯通一样,戴雪对英国的普通法传统和议会民主制还有着作为英国人的信心,所以对于形式上庞大无比的现代利维坦——议会——的主权至上性并无太大的忧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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